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合同主体审查 1、承包人应注意审查发包人资质。 2、发包人应注意审查承包人资质。 (二)工程范围。 发包人与承包人都应当对合同工程范围条款的进行明确的约定,最好应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其工程量。 (三)建设工期。 合同应对工期约定要准确、完善,如果存在中间交工工程,对中间交通工程的开工、竣工日期,也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 (四)工程质量。 1、发包人注意如下条款的约定: 施工的工程质量要符合国家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要求,经质量监督站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和必要的试验报告; 工程完工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并负责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应注意工程保修的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