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 中小城市大寒日日照时数不低于3小时,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时至16时。 《住宅建筑规范》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获取日照而要求邻人限制其房屋或其他工作物的距离或高度的权利。 采光、日照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等侵害。 民法典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误工费、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法典》本条的施行明确了损害赔偿的范围,任何遭到人身损害的人都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 【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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