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权期限是多长时间? |
释义 | 留置权的期限和行使注意事项。留置权的期限应在合同中约定,若未约定,则应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留置物折价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承运人行使留置权时,可自行留置货物,但应注意合理和适当的范围。对于可分货物,应包括未支付费用及可能产生的诉讼费用,不可过多留置。对于不可分货物,可全部留置。若合同约定不得留置货物或提供适当担保,承运人不能留置货物。 法律分析 一、留置权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一)留置权。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二)留置物折价或者折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变价受偿应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而未履行其债务时。如果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期限尚未届满的,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实行变价,则属于侵权行为。设置留置权的主要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充分实现,法律鼓励合同双方当事人尽量履行合同。为此,法律规定应有一段宽限期限。 二、行使留置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运输合同常见的纠纷就是承运人运输完成货物后,收不到货款,承运人可以行使留置权,承运人在行使留置权时,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不必通过法定程序留置货物。 (二)留置“相应的货物”包括两层含义: 1、对于可分的货物,承运人留置的货物应当合理和适当,其价值应包括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加上可能因诉讼产生的费用,而不能留置过多的货物; 2、对于不可分的货物,承运人可以对全部货物进行留置,即使承运人已取得了大部分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 (三)当事人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在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没有付清的情况下,承运人不能留置货物的,承运人就不能留置货物。如果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提供了适当的担保,承运人也不能留置货物。 留置权的行使需要注意一些应该注意的问题,承运的人员可以不用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留置货物,留置获取包括两种货物,一种是可分的货物,一种是不可分的货物,并且在合同中应该约定运费还有其他费用。 结语 行使留置权的期限应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未约定,则应确定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不履行,留置权人可选择折价、拍卖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折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行使留置权时,承运人应注意留置的货物应合理适当,包括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和其他运输费用。合同中若约定不能留置货物,则不能行使留置权,除非提供适当的担保。留置权的行使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以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充分实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章 物权 第三十六条 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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