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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愿给钱后又反悔,能否要回?
释义
    自愿给钱又反悔不一定可以要回来,赠与人享有撤销权,但需符合法定情形。自愿给钱后反悔不能告诈骗。赠与房屋协议不一定需要公证,但公证可作为双方意思自治的行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无偿将财产送给受赠人的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之间,财产不限于权的移转。
    法律分析
    一、自愿给钱又反悔可以要回来吗
    自愿给钱又反悔不一定可以要回来,如果存在法定的撤销情形或者还未移转财产的能要回来。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或者受赠人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自愿给钱又反悔可以告诈骗吗
    当事人自愿给钱后又反悔的,不可以告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赠与房屋协议需要公证吗
    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愿给钱又反悔不一定可以要回来,但在存在法定的撤销情形或者财产尚未移转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撤销赠与的。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受赠人也符合法定情形的话,可以撤销赠与。关于自愿给钱又反悔是否构成诈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自愿给钱后又反悔并不构成诈骗。至于赠与房屋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并没有规定赠与合同必须公证,但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的行为,也是被允许的。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之间,也可以涉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权益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等也可以作为赠与的标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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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4:5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