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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清算后能否进去破产重组
释义
    法律分析:一、破产清算后能否进去破产重组
    已经属于破产清算之后的不能申请重组,只有在清算期间向法院申请。
    二、破产清算与破产重组区别
    1、设立目的不同。前者在于挽救企业,后者在于使企业消灭;
    2、价值功能不同,前者积极预防债务人破产,体现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后者体现的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功能,消极地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
    3、具体措施不同。前者采取一些保护性的措施,对企业的财产、债务及经营事务进行必要的整合,包括追加投资、对债务履行的合意推迟和减免、企业的合并和分立等等,后者要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分配,主要有拍卖、强制变卖、折价出售等措施;
    4、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益不同。前者力图使债务人复兴,保留并提高企业的财产和营运价值,债权人自然能获得更大的利益,后者中的债权人只能以债务人现有财产为限而受清偿,而且财产变价可能使企业损失巨大,债权人最终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的清偿极为有限。
    三、破产重组的作用
    1、是有利于债权人避免在破产清算中因资不抵债而受损;
    2、是有利于职工防止企业解散引起的大量失业及其带来的社会震荡
    3、是有利于企业避免因破产而信誉受损。尽管如此,破产的清算形式仍是破产的主要形式,它促进了资产的流动、再配置和再组合,起着结构调整和扶优汰劣的作用。在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破产是市场经济中一种正常现象,每年破产倒闭的企业动辄数十万家。但是,在中国市场经济不发达,破产机制不完善,破产立法不健全的进行条件下,企业破产的难度相当大,甚至比企业兼并实施难度还要大的多。正因为如此,国家政策鼓励多兼并,少破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第七十二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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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3: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