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集体户口办理护照的流程是哪些呢? |
释义 | 办理条件 具有本地户籍的居民申报新生婴儿户口。 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或外省市集体户口户籍证明材料; (4)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5)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父亲与祖父母或母亲与外祖父母的关系凭证; (7)母亲产前医院检查、分娩记录凭证或亲子鉴定证明; (8)婴儿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国(境)外出生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对其出生情况的认证或亲子鉴定证明; (9)集体户口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10)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提供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骑缝章,并由申请人(监护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因单位存档等原因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其复印件上必须由单位确认是否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该单位的行政公章。 办理流程 一、受理 二、审核: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办理。 三、审定:同审核。 四、告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办理时间 除当场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外,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户口审批决定或者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和理由后,报所属公安分(县)局。公安分(县)局应当自公安派出所上报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作出户口审批决定。 办理地点 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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