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常工作日午休时间是否算入工作时8小时内? |
释义 | 1、这是个关于工作时间计算问题,特别是八小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跨度,一直都有些争议。 2、《劳动保障部调整职工制度工作时间计算和日工资折算办法》规定:“年工作日为250天,由365天扣除104天休息日再扣除11天法定节假日所得;季工作日为62.5天,由250天÷4个季度所得;月工作日为20.83天,由250天÷12个月所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方法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应该将劳动力使用权让渡给用人单位,在这一时间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非常典型的隶属关系,其须遵从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所以,工作时间八小时应当仅仅指纯粹的工作时间。 3、至于,午餐、午休时间是否算工作时间,现实生活中,因单位不同而有所差别。一些用人单位实行非常轻松的工作制度,允许员工午休1至2两个小时,并且午休时间都计入工作时间。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明确了其8小时的工作时间包含午餐午休时间,那么员工在此8小时之外的工作就形成加班时间,用人单位应该另外支付加班费,其不宜再对工作时间作出自相矛盾的解释。 要明确这个问题,应当先咨询单位的八小时工作时间是否包括午餐、午休时间。 对于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正常的工作时间一般是八个小时。但是劳动者在中午午休、吃饭的时间,很多时候并不算在八小时的时间之内。不过,各个公司对此有不一样的规定,也有公司会将这段时间算在8小时之内。因此,对此最好是咨询一下所在的用人单位。 一、国家规定一天工作不超过几小时 国家规定一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国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按此推算,每个月平均应工作约167小时。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限额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如下: 1、准备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 2、作业时间系指劳动者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 3、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 4、工艺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中断的时间。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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