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提交书面陈述意见的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提起鉴定的当事人向医学会提交书面陈述意见,包括身份、联系方式、争议焦点、事实依据,以及医疗机构过失构成医疗事故的理由。鉴定结论应包括以上内容,若不属医疗事故则需说明理由。 法律分析 提起鉴定的当事人应当向医学会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重要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 2、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 3、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 4、阐明医疗机构的过失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且该医疗过失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等理由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拓展延伸 当事人如何有效提出书面陈述意见? 当事人如何有效提出书面陈述意见?首先,当事人应准确理解书面陈述的重要性,它是表达自己观点和主张的重要途径。其次,当事人应详细了解提交书面陈述的要求和规定,包括格式、截止日期等。然后,当事人应充分准备,收集相关证据、法律条款和案例支持自己的观点。在书面陈述中,要清晰、简明地陈述事实和论点,并提供充足的理由和证据支持。此外,当事人应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专业性,避免使用情绪化或攻击性的言辞。最后,当事人应按时提交书面陈述,并保留副本以备参考。通过以上步骤,当事人能够有效地提出书面陈述意见,为自己的权益辩护。 结语 鉴定时,当事人应向医学会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要确保陈述有效,需包括身份、联系方式、争议焦点、事实依据等内容。对于医疗事故,需说明医疗机构过失构成事故及因果关系。若不属于事故,应解释理由。为有效提出陈述,当事人应理解其重要性,了解要求和规定,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法律支持,并以清晰、简明的方式陈述观点。语言应准确、专业,避免情绪化或攻击性言辞。最后,按时提交并保留副本。通过以上步骤,当事人可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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