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制定公司章程有哪些主要内容 |
释义 | 制定公司章程时有以下主要内容: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每个公司章程必须记载、不可缺少的法定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整个章程即无效。这些事项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是法律列举规定的一些事项,由章程制订人自行决定是否予以记载。 3、任意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未予明确规定,是否记载于章程,由章程制订人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任意选择记载的事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当属于任意记载事项。 一、股权需登记在股东名册的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取得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须符合两个要件,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是以出资为取得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形式要件是对股东出资的记载和证明。 二、如何办理房产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就是将异议登记申请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所提出的异议记入登记簿。异议登记的法律效力是:登记簿上所记载的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亦即登记的公信力被暂时中断。由于异议登记使登记簿上所记载的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行使处分权就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因此,异议登记的目的是对真正的不动产权利人提供保护。房产异议登记的办理条件:(一)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薄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改的,可以由房屋权利利害关系人持身份证明前往办理;(二)申请人未就同一事项申请过异议登记;(三)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产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一)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明;(二)证明房屋登记薄记载的事项与实际状况不一致的有关文件;(三)其他必要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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