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集体户口孩子落户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渝公户[2005]55号通知,父母双方都是集体户口,他们的孩子可以单独立户(集体户口)。但是,在渝各高等院校、中专、技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管理暂不纳入此范围,仍以共同立户的形式进行管理。孩子落户需要携带不同的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房管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在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时,户口登记机关需要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仍应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及时向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法律分析 根据渝公户[2005]55号通知,如果父母双方都是集体户口,他们的孩子可以单独立户(集体户口)。 具体规定如下: 对社会单位集体户人员,按照一人(或一户)编一号的原则分别立户,发放《居民户口簿。 在渝各高等院校、中专、技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管理暂不纳入此范围,仍以共同立户的形式进行管理。 如何办理孩子落户 可持身份证到其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单独立户(集体户),立户后,凭《结婚证、《出生证等给孩子落户(集体户)。 孩子落户材料: 随母入户 1、《出生医学证明 2、《结婚证 3、《房管证 4、《计划生育证明 随父入户 1、《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申请表 2、《出生医学证明 3、《母亲户口性质证明 4、《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5、《住房证明 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时,要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如:《重庆市生育服务证),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仍应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及时向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集体户口的子女与非集体户口的子女具有相同的落户条件。具体来说,集体户口的子女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重庆市户籍; 2. 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重庆市实际居住满两年,且累计满五年; 3. 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重庆市具有稳定的工作和稳定的住所; 4. 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重庆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两年。 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不符合上述条件,集体户口的子女则不能落户重庆市。 需要注意的是,集体户口的子女与非集体户口的子女在落户条件上存在差异,集体户口的子女需要满足更多的条件才能落户重庆市。因此,如果您有集体户口的子女,建议您提前了解当地落户条件,以便为子女顺利办理落户手续。 结语 根据渝公户[2005]55号通知,父母双方都是集体户口的孩子可以单独立户(集体户口)。办理孩子落户可持身份证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单独立户,立户后,凭相关证明文件为孩子落户。随母入户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房管证》和《计划生育证明》,随父入户需要提供《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母亲户口性质证明》和《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在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时,户口登记机关要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如无计划生育证明,应及时向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有子女死亡的; (二)有子女按规定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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