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服务人是不是能将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 |
释义 | 物业服务人是否能将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 物业服务人可以将部分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人,但不得将所有物业管理业务委托给第三人。根据规定,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向业主负责这部分专项服务。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全部物业服务分别委托给第三人。 物业服务成本包括什么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这里的清洁卫生费用不等同于清理垃圾费用,因此物业是不负责清理建筑垃圾 的,建筑垃圾应当由业主自行负责清理。物业和业主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业服务不好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1、不可以的,目前业主以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为由拒交物业费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物业和业主存在约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并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但如果业主有证据证明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业主无需支付物业费的滞纳金。2、在物业管理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应该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可通过业委会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还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要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业主对物业服务不到位的地方,及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保留证据,联合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乃至重新选聘物业公司。 物业服务合同要写哪些内容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服务的范围有哪些 一般来说,物业管理服务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公共性服务,也就是指公共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公共性服务)主要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与管理;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与绿化管理服务;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消防、交通等协管事项服务;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服务。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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