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部门经费保障实施办法 |
释义 | 1.本办法保障对象为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金台区税务局。 2.本办法保障范围为维持金台区税务部门正常运转所需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开展专项业务工作所需项目支出。 3.金台区税务部门经费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保障为主、地方财政保障为辅。地方财政保障实行区级保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一、湖北省地税系统经费保障办法 1、存量经费分级负担 2、新增支出省级保障 3、加强部门预算管理 二、各级国税部门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编制纳税服务经费预算。 1、“一上”预算。编制“一上”部门预算时,各预算单位的经费使用部门应按项目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结合纳税服务工作开展和业务发展需要,提出年度纳税服务经费的需求数,提供项目文本和预算支出明细数据等相关资料,报送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并逐级上报,由税务总局审核汇总后上报财政部。 2、“一下”控制数。财政部下达纳税服务经费“一下”控制数后,由纳税服务司商财务管理司确定分配原则、标准等,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由财务管理司汇总报局长办公会审议后,逐级下达“一下”控制数。 3、“二上”预算。各预算单位的经费使用部门应按照确定的“一下”控制数填报项目文本和编制具体项目经费预算,由财务部门编入“二上”预算并逐级上报,由税务总局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 4、“二下”预算。税务总局根据财政部的批复,下达分省和税务总局机关使用的纳税服务经费预算。各级预算单位根据税务总局的预算批复逐级批复部门预算和纳税服务经费预算。 三、法律依据纳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下列项目: 1、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包括为提升纳税服务质效而开展的纳税服务业务规范和标准制定、纳税服务绩效考评等工作。 2、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包括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涉税培训和纳税咨询辅导等工作。 3、办税服务,包括为方便纳税人办税、提高办税服务效率而开展的工作。 4、纳税人权益保护,包括为保护纳税人权益而开展的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和纳税人诉求收集、分析、处理以及纳税人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5、纳税信用建设,包括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而开展的纳税人信用评定、等级公告和结果应用等工作。 6、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包括制发执业证书,规范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等工作。 《金台区税务局经费保障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保障对象为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金台区税务局。 第三条 本办法保障范围为维持金台区税务部门正常运转所需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开展专项业务工作所需项目支出。 第四条 金台区税务部门经费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保障为主、地方财政保障为辅。地方财政保障实行区级保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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