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务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
释义 | 双方在履行义务时,有三种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相有债务,没有先后顺序时,可以拒绝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相有债务,有先后顺序时,未履行债务一方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不安抗辩权则是指当事人因不安全因素可以拒绝履行请求。 法律分析 双方履行合同时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当事人互相负有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时,有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当事人互相负有债务,且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于青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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