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脸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轻微骨折和隐裂无法达到伤残标准。更严重的可以被鉴定为十级甚至更高。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十级工伤的定级原则是: 1、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2、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3、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4、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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