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制定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相关规定如下: 1、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一切法律行政法律和地方性法律都不得同国家宪法相抵触,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国家独一无二的统帅性大法,其它法律都要服从和以宪法为依据,绝对不能和宪法相抵触; 3、一切法律行政法律和地方性法律都不得同国家宪法相抵触,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国家独一无二的统帅性大法,其它法律都要服从和以宪法为依据,绝对不能和宪法相抵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