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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机关法人能否成为商标权主体?
释义
    机关法人不可作为商标权主体,商标权主体必须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商标权包括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和转让权等。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人在核定商品上独占性使用商标的权利;禁止权使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禁止他人在同类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许可权是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权利;转让权是注册商标所有人按条件将商标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法律分析
    一、机关法人可为商标权主体吗
    1、机关法人不可以为商标权主体。商标权主体必须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机关法人一般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二、商标权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商标权人的权利主要有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等内容。
    (一)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二)禁止权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三)许可权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
    (四)转让权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依法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
    结语
    机关法人不可作为商标权主体。商标权主体必须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机关法人一般不从事经营性活动,除非另有规定。商标权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和转让权等内容。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人最基本的核心权利,禁止权使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许可权和转让权则是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方式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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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8: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