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向落户地办证中心申请,如实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2、民警受理审核,呈报办证中心审核,再报海口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批。 3、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备注: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有序开展人才安居工程,根据省委、省政府《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琼发〔2018〕8 号)、《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琼办发〔2018〕41 号)和《中共海口市委关于贯彻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 年)〉的实施意见》(海发〔2018〕7 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