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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武汉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
释义
    

法律主观: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 生育保险 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 女职工 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 晚婚 、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法律客观:
    


    所谓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职业妇女,给予的生活费用法。商生育津贴在某些国家又被称为生育现金补助法。(一)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为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期限不少于90天;(二)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法。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法。医疗服务生育医疗服务是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合格的助产士向职业妇女和男工之妻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生育医疗服务是生育保险待遇之一。各国的生育保险提供给怀孕妇女的医疗服务的项目不同,一般是根据本国的经济实力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服务范围。大多数国家为女职工提供从怀孕到产后的医疗保健及治疗。我国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其他规定: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广州市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的实际支付,若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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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