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关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应在答辩期间提出。法院应审查异议,成立则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不成立则驳回。对驳回的异议可上诉。未审查或未裁决的异议不能进行实质审理。 法律分析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该案的实体审理。 拓展延伸 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范围 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各方就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提出异议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的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将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定。管辖权异议的适用范围包括民事、刑事、行政等各个领域。在处理管辖权异议时,法院将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法律规定、当事人的意见等因素,确保公正、合法的审判。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范围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管辖权异议,是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法院将审查并作出裁定。裁定成立时,案件将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不成立时,裁定将被驳回。如对驳回裁定不服,当事人可依法上诉。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异议,法院不得进行实体审理。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及适用范围涵盖各个领域,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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