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商投资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报什么批准? |
释义 | 律师分析: 外商投资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按以下规定去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商窗口办理提交申请,审核兼审批政务服务大厅工商业务受理岗对申报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即当场办结。 【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外商投资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境外征信机构在境内经营征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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