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的等级怎么区分 |
释义 | 我国人民法院分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一、刑事诉讼法管辖权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管辖权内容是: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二、有关司法管辖范围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法院有四级,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每一级均受理一审民事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主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和案件影响来确定级别管辖。在实践中,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往往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但各地人民法院确定的级别管辖争议标的数额标准不尽相同。 三、涉外行政诉讼的管辖是如何确定的 涉外行政诉讼的管辖适用行政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第二十条高级人民法院包括: (一)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三)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第二十二条中级人民法院包括: (一)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四)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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