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以下商标使用形式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具体包括四种情况:1。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未经许可实施此类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的,这种侵权行为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1。伪造他人注册商标; 2、未经商标所有人委托或授权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 3、超过商标所有人授予的权限,任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销售属于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第四种侵权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 (五)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