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下班途中自己摔倒骨折是否算工伤? |
释义 | 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伤害只有两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1、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公共交通工具事故;2、参与维护国家或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自己摔伤不属于上述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法律分析 不算。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伤害,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只有两种情形: 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视同工伤。 职工下班路上自己摔伤,显然不属于这两种情形,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拓展延伸 下班途中自己摔倒骨折,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对于下班途中自己摔倒骨折的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来说,如果您在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且该事故与工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可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然而,个案的判断会受到各地法律和具体情况的影响,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或相关部门,了解当地的法律规定和申请程序。他们可以帮助您评估是否符合工伤赔偿的条件,并协助您进行相关的申请程序。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下班途中自己摔伤并不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条件。然而,具体情况需根据当地法律和个案进行判断。建议您咨询劳动法律师或相关部门,了解当地法律规定,并寻求专业帮助进行工伤赔偿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