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遣送出境决定机关是谁 |
释义 | 遣送出境决定机关是谁 由法院进行判决的。 遣送出境责任 1.催告责任:向不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出境的外国人不履行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其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权利。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报经批准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并送达行政强制决定书。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中止或终结执行的决定。 3.执行责任:经催告,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的监督检查,督促当事人及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遣送出境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其他境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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