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2005年3月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的通知》规定:“个人住房贷款逾期(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执行商业性贷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这一政策将通过提高个人所缴纳的罚息数额,警示和抑制一些炒房者的恶意欠款行为。 同时,一些城市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也依据该通知,发布了本市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贷款逾期罚息利率。例如,《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文件规定:“个人贷款逾期执行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0%。”。而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没有对调整幅度进行统一规定,而是实行公积金罚息利率浮动政策,由各家银行参照央行文件,自行确定罚息方案。所以各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罚息利率政策是不一样的。 过去,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都执行罚息利率每日万分之二点一(0.021%),是固定的。而新的罚息利率开始与贷款利率挂钩,改变了以往的算法。这就产生了一个有趣的效果:由于商业贷款的利率明显高于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所以新罚息利率发布后,不论是加收30%、还是加收50%计息,商业贷款的罚息利率升高,而住房公积金罚息利率反而降低。 房贷罚息利率按照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基础上浮动 30% 至 50%。这给予了各家商业银行一定的自主权,各商业银行可在此范围内自主浮动罚息利率。它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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