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检法机关通过电话联系当事人的情况并无具体规定,但通常是为了了解案情、询问证人、传达决定等目的。此外,公检法机关在调查取证和办案过程中也可能通过电话通知当事人到场配合调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调查取证、审查起诉、审判、执行判决等活动中,可以采取传真、电话、网络等方式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现代技术手段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如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警务活动规范》第二十一条:在调查取证工作中,可以采取传真、电话、网络等方式联系当事人,传达有关通知、决定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可以采取传真、电话、网络等方式通知被告人、辩护人等当事人。 综上所述,公检法机关通过电话联系当事人是为了了解案情、询问证人、传达决定等目的,同时在调查取证和办案过程中也会通过电话通知当事人到场配合调查。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公检法机关采取电话联系当事人是一种常见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