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动产不可以质押,不动产不能转移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质押的,应当转移财产的占有,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一、民法典质押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民法典》中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在于:质押转移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权利可以质押但是不可以抵押,不动产可以抵押但是不可以质押等。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或者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二、关于有抵押的担保债务 企业以资产作为抵押,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债权的一般债务就是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抵押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质押期间有效吗 抵押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质押期间无效。抵押、质权只因抵押、质权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只因抵押、质物的消失而消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