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抵押人将抵押物转让给第三方时,银行的抵押权会受到影响。如果第三方已经知道该物件存在抵押关系并且仍然进行了交易,那么银行的抵押权通常是无效的。但是,如果第三方是无辜的且在购买物件之前没有知道该物件存在抵押关系,银行的抵押权可能仍然有效。此时,银行可以依法通过诉讼追回抵押物或者在剩余价款中得到优先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抵押人依法处分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人可以依据其权利选择追索抵押财产或者就其抵押权在抵押财产销售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二十五条:“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据其抵押权追索该财产或者在其价款中按抵押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