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有哪些分类 |
释义 |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固有民事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具体人格权,以及其他基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产生的人格权益。 法律分析 人格权包括具体人格权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还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专属享有,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固有民事权利。 拓展延伸 《民法典》中的人格权分类及其法律保护 《民法典》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典,其中规定了人格权的分类及其法律保护。人格权是指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人格权可分为自然人的人格权和法人的人格权两大类。自然人的人格权是指个体的人格尊严和个人利益受到法律保护,而法人的人格权则是指法人组织的形象、声誉和商誉受到法律保护。根据具体情况,人格权还可进一步细分为生命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多个子分类。为了保护人格权,法律规定了对侵犯人格权的行为进行追究和赔偿的制度,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的出台为人格权的保护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为个人和法人的人格权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法律保护。 结语 人格权是个体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人格权可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大类,进一步细分为多个子分类。《民法典》的出台为人格权的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个人和法人的人格权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护。保护人格权是维护个体独立人格的必备权利,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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