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 土地使用证 的申请; (二)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建等情况; (三)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需要登报说明遗失情况; (四)按当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携带资料前去补办。 农场 土地使用年限 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 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第12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集体土地权证丢失后补办需要哪些手续 1、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用地证明文件房屋连同 土地使用权继承 ,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2、登记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 3、法人证明或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属单位产权的需提交此项资料)。 集体土地租赁的最高期限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 非农业建设 的现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 集体土地使用权 行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 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土地使用证的补办在有关的法律上的会有不小的麻烦,但是问题的关键就是自己的行为确定是否真正可行,如果自己不能积极有效的处理就会导致自己的问题的不断的加剧,因此自己需要获悉一定的法律知识,否则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失去一定的支持。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