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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建拆除规定指的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实施强制拆除。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 履行义务的期限;(二) 履行义务的方式;(三) 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拆迁装修赔偿》
    第九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实施拆迁,也可委托拆迁承办人实施拆迁。拆迁人自行实施拆迁的,必须具有拆迁承办人的资格;委托拆迁承办人实施拆迁的,拆迁人和拆迁承办人应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拆迁人应当按规定向拆迁承办人交付委托拆迁费,向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拆迁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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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6: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