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公务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借婚丧嫁娶、乔迁、生日、职务升迁、工作变动、子女升学参军等名义大操大办酒席、借机敛财。 2、公务员确需操办酒席的仅限于婚丧嫁娶,且应严格控制范围和规模、认真执行“事前报告、事后说明”制度。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 第四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不得收受管理监督和服务对象及有业务关系往来的单位、个人礼金礼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 (二)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等事宜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使用公共资源、占用公务车辆 不得干扰、影响和妨碍正 常的工作、教学、生活秩序; (三)原则上本人及近亲属过生日、迁新居、职务升迁、上学等喜庆事宜,不准宴请近亲属以外人员;(四)不得利用职务影响为教职工操办婚庆事宜; (五)严禁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准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六)其他类似事宜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