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送达公告的规定概述 |
释义 |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情况下,通过公告告知诉讼内容的特殊送达方式。公告可以通过法院公告栏、媒体等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说明原因、要点、答辩期限和法律后果等内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应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法律分析 一、公告送达的有关法律规定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四十条: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二、公告送达的时效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结语 公告送达是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的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公告送达可以通过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张贴、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刊登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并应在案卷中详细记录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二节 送达 第八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二节 送达 第九十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二节 送达 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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