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租赁期限届满合同已履行完毕的;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的; 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承租人擅自转租的; 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 不定期租赁的; 租赁物有质量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一、欠房租能用押金抵扣吗 欠房租是否能用押金抵扣视以下情况而定: 1、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出租人违约可以用押金抵押房租,则是可以的; 2、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则是不可以的。 出租人可以以其他方式进行催租,或者解除租赁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1、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2、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3、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二、出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哪些 出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 2、承租人擅自变更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不恢复原状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租金或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支付; 5、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造成租赁物损失的。 法律规定,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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