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者工伤认定失败的,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劳动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近亲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工伤认定失败后,当事人认可认定结论的,那么劳动者就不构成工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如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