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江苏第一次起诉离婚,但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官都不会判决离婚,6个月后当事人可以第二次起诉,此时对于第二次起诉,如果当事人坚持表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那么人民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第一次起诉加第二次起诉的时间,快是3个月,慢是1年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