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时三金归属哪一方
释义
    女方,结婚买的三金离婚后一般归女方。通常情况下,三金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在交往过程中自愿、无偿赠与女方做首饰的。并且三金原则上较为贵重,是介于彩礼和婚前小额赠与之间实物化的礼金,且有专属女方使用的属性,给予女方后就转化成了女方的个人物品。如果有特殊情况,男方可以主张要求返还三金。
    离婚后三金归属权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三金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司法实务中,像定亲礼等小额礼金、礼品一般视为赠与,离婚时女方不再返还。但也有例外案例,比如有些情况下或者按照当地习俗,三金是作为彩礼的一部分给女方的话。这时候如果符合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男方是可以要求归还三金的。三金作为彩礼,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需要返还:第一,双方虽已订婚但仍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要求女方退还三金。第二,双方已办理结婚手续但实际上并未生活在一起的,应该归还三金。第三,由于支付三金导致男方经济困难的,可以要求对方归还三金。并且三金、彩礼在支付过程中必须属于自愿行为,不可存在威胁、恐吓的非法手段才可以
    不满足以下彩礼需要退还的条件,女方可以不用退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5 0: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