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的录音录像能否被律师拿去做其他用途? |
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的录音录像属于涉案材料,律师在使用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律师代理案件,可以查阅、抄录、复制、提取、鉴定、使用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 2.《律师执业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应当依法查阅、抄录、复制、提取、鉴定、使用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律师有权查阅、抄录、复制、提取、鉴定、使用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律师代理的被告人或者其他当事人要求查阅案卷材料的,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或者律师执业证件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查阅。 综上所述,律师会见的录音录像可以被律师查阅、抄录、复制、提取、鉴定、使用,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律师不得将涉案材料用于其他用途,如私自发布、泄露、篡改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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