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生物资类通行证:由需求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确认需求并汇总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报同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安机关进行人车核录系统比对确认后交行业主管部门发放;已持有省交通运输厅车辆通行证的由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汇总,人车核录系统比对后直接发证;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类通行证由卫健或经信部门汇总交同级公安机关办理;指挥调度类通行证由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交同级公安机关办理。次性成像即可。 1、办理三超通行证(超长、超宽、超高)第一次办理时需要车辆行驶证、其复印件以及单位介绍信,以后办理时仅需要旧的通行证和单位介绍信。 2、办理剧毒化学品通行证 (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2)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 (3)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拓展资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防控期间,散布相关疫情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