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养的孩子怎样才能落户 |
释义 | 领养的孩子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上户口: 1、由收养人先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2、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对收养人进行审查; 3、对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 4、由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一、私下领养的孩子下来后能办理上户口吗 在民间抱养的孩子,只有拿到民政局发的收养证明才能确实法律承认的收养关系、才能上户口。收养人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只需申请人带上申请书、被收养人的《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证明的,必须附无利害关系的二位以上见证人,证实捡拾弃婴的经过的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到所在地行政机关进行办理上户手续。 二、怎么协助收养地震的孤儿 收养孤儿如下: 1、首先要是符合条件的收养人; 2、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4、收养人向相关机构提出收养申请; 4、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三、再婚后怎么给孩子改姓? 再婚后给孩子改姓名的流程:1、父母双方携带申请报告、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由户口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及证件材料审查;3、户口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办理姓名的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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