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速电子罚单申请行政复议的,如何申请? |
释义 | 因超速被开电子罚单后,可以向指定的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并且提供行政处罚相关的材料。 当事人收到电子罚单后,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机关,按照以下流程提出行政复议: 1、当事人应当向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也可以选择口头申请,当事人选择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进行受理,并且告知当事人。 3、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5、复议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复议审查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且告知当事人。 一、超速的行政处罚 机动车有超速行为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况进行处罚: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30%的,处以50元罚款,记6分; 4、超过规定时速3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5、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6、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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