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居住权是指行为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属于用益物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