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法经费使用范围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所的业务装备经费划分为执法执勤用车购置费、业务信息处理设备购置费、业务音像设备购置费、业务通讯网络设备购置费、其他业务装备购置费等5大类,其中在“业务通讯网络设备购置费”中新增了执法记录仪、人像指纹识别仪、视频监控设备、定位管理设备等相关费用支出,以满足基层实际工作尤其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需求,适应司法行政机关装备配备现代化、科技化、信息化的需求。 法律依据: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第三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 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 行政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八条 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九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十条 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一条 行政单位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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