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传唤是公安机关通知违法或者犯罪嫌疑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如果传唤到案后,经调查违法或者犯罪事实确凿的,嫌疑人会被拘留。如果经调查没有违法或者犯罪事实,或者证据明显不足的,则公安机关必须立即放人。只是被公安局传唤录口供,不会记在个人档案里面的。被处以行政拘留、行政罚款以上或已经判刑的才会被记入,任何人都有被传唤的可能,被传唤不等于违法。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犯罪记录会在全国公安信息网上永久保存,且一般都会记载到人事档案中,但一般公司和一般人无法看到该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