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补牙的医疗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