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临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发放范围:“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是指除城镇居民中在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办理退休以外的其他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是指计划内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病残(依法鉴定为残疾达到三级以上):申请特别扶助的夫妻,女方需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均须年满49周岁,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具体可以咨询户籍地社区或者村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发放条件:“独生子女为城镇其他居民”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是“独生子女为城镇其他居民”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2)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的;(3)是独生子女父母未领取过一次性养老补助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具体咨询户籍地社区或者村的计划生育办公室。【法律依据】《社居委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办法》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征地转户在册居民,持有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拆迁公告发布之日,子女年龄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可照顾增加一人按建筑面积30㎡进行补偿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