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职业种类受限;
 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降低;
 c.不能胜任原工作;
 d.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远距离流动受限;
 c.断续工作;
 d.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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