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调解。离婚案件立案后,法院会将相关材料送达给被告,并通知当事人先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双方和好不再离婚的,法院不再出具调解书;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法院会出具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功的,法院将会开庭审理。(2)开庭审理。法院会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到庭情况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由审判员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开庭程序中,如果能调解的,审判员会进行调解;不能调解的,就按正常的庭审程序进行。(3)判决。审判后审判员根据审理的情况决定是否当庭宣判,如果能够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择日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