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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居间合同要中介公司公章吗?
释义
    房地产居间合同也称为房地产中介合同、中介服务合同,是房地产居间人(又称中介人)与委托人订立的、旨在实现委托人委托事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这些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居间合同的主体是居间人和委托人。居间人,是指在居间合同中为他人成交而撮合服务的一方当事人,即俗称的经纪人、中介人或介绍人等。在同一份居问合同中,委托人一般只有一个,有时也有两个。有一个委托人的居间合同称为双边居间合同,有两个委托人的居间合同则称为多边居间合同。
    (2)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实现委托人委托的事项。
    (3)居间合同具有自身特有的权利义务关系。
    1、明确各种税费的名目和数额
    作为居间人,一些中介公司利用当事人急于购房或卖房的心理,强烈要求和诱导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想方设法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这一过程中,如果买卖双方对诸如国家规定的税费、交易习惯和相关手续的办理程序等并不了解,又没有证据能证明中介人员有欺诈行为,签订合同后发现合同约定与自己的真实意思有偏差,往往只能自认吃亏,不仅要依约向中介公司支付咨询和中介服务费,还可能因逾期付款等情形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严格审查中介公司报告事项
    委托人应对中介公司所报的事项作审查或必要的咨询。具体来说,可要求中介公司提供相关资料或出具情况说明,否则一旦出现纠纷,若无证据证明中介公司在披露相关信息时存在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委托人则难以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
    在房屋买卖中,委托人还应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继承问题;是否存在共有人;是否取得产权证书;注意房屋是否具备可转让条件;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或担保等履行障碍;注意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是否有效合法,是否存在无权代理或过期委托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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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