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2023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是否中止执行
释义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可以中止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不得申请再审的情形包括申请人主体不适格、无正当理由未提出上诉、判决超过二年、未提交证据后又提出再审申请、撤回再审申请后又以相同理由申请再审等。
    法律分析
    一、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是否中止执行
    1、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二、不得申请再审的情形
    (一)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
    (二)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上诉的;
    (三)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发生法律效力超过二年提出的;
    (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证据,现以该证据提出再审申请的;
    (五)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申请,或者经合法传唤后拒不到庭,在人民法院按自动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又以相同理由申请再审的;
    (六)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的;
    (七)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申请再审,但不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八)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已申请外国法院或港澳台法院承认和执行的;
    (九)已经本级人民法院再审的;
    (十)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十一)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
    (十二)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十三)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
    (十四)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
    (十五)人民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在一般情况下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然而,在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中,可以不中止执行。此外,还有一些情形下不得申请再审,如申请人主体不适格、未提出上诉等。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三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 15:09:50